规范性文件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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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

2015-03-10 18:56:20

(2004年4月8日乳政发[2004]8号)

 

为切实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工作,推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鲁政发〔2003〕102号)和威海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威政发〔2003〕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农村小学和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为100%,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小学和初中在校生年巩固率分别保持在100%和99%以上;农村义务教育资源均衡化、标准化程度大幅度提高;学校布局更趋合理,到2008年,全市农村初中、小学布局调整基本到位,80%的中小学校达到市级以上规范化学校、电教示范校标准。

二、全面落实各级政府职责。市政府负责制定全市义务教育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抓好全市中小学校建设、管理、布局调整与危房改造;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增加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优先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预算,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低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水平,并逐步提高;完善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做到按时、足额发放;统筹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建立专项资金,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所需公用经费;按照规划新建、扩建学校,确保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达到国家、省规定标准;建立、完善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主的教育人事及教育教学管理体制,抓好中小学校长、教师队伍建设;研究解决中小学生辍学问题。镇级政府负责增加教育投入,按规定负担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按规划要求做好学校布局调整;多渠道筹措资金,改造和维护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校舍;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环境;按规定划拨新建、扩建校舍所必需土地;依法保障农村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采取得力措施制止学生辍学。继续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学校危房改造和布局调整、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维护学校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改革镇级教育管理体制。撤消现有的镇级教委,由镇长(主任)直接负责教育工作,并接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教育教学业务实行中心初中校长负责制,确保实行“以县为主”统管后,各项教育教学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四、确保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认真贯彻落实威政发〔2003〕56号文件精神,按照“市级统筹,镇级负担”的原则,对农村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实行全市统筹。自2004年起,市政府按照小学每生每学年不低于4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不低于60元的标准,统筹农村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并逐年提高。预算内公用经费每半年由各镇(街道)按标准要求足额上缴市财政,再由市财政及时足额拨付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经费管理,学校收取的杂费要全部用于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严禁截留、挪用、挤占、平调,严禁用农村中小学收费平衡财政预算,严禁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福利或用于基建开支。

五、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和建设保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彻底消除现存校舍危房。要按照《威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要求,严格落实学校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校舍定期查勘鉴定制度,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市政府于每年上、下两个学期分别组织一次对中小学校舍及消防安全设施、用电设施、避雷设施等安全状况的检查鉴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落实责任,进行整改,凡因工作不力而造成事故发生的,要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今后,镇级要承担对辖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护和改造的主要责任,各级财政预算要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中小学校舍危房改造。

六、依法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少年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自2004年起,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适龄入学残疾儿童和少年全部实施免费教育,免费项目包括杂费、住宿费和教材费。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到2005年都能享受“两免一补”(免杂费、教材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七、加大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力度。要按照“3万人口以下的镇保留1所初中、1所小学;3~5万人口的镇保留1所初中,2~3所小学;5万人口以上的镇保留2所初中、3~5所小学”的原则,分年度做出布局调整规划。到2004年8月底,全市农村初中、小学要控制在70所以内;到2008年,全市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基本到位,学校规模和班额符合省规定标准。市政府将出台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力量统一购置学生班车,解决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学生的交通安全和上学不便问题。

八、加强规范化学校及电教示范学校建设。规范化学校及电教示范学校建设是体现教育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自2004年起,市政府将把各镇(街道)创建省、威海市规范化学校及电教示范学校纳入镇级教育工作考核目标,并加大考核权重。各镇(街道)要抓住威海市直有关部门对口扶助我市35所农村学校的契机,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投入计划,积极拓宽渠道,加大内部设施投入,到2008年底,威海市直部门对口帮扶的学校要全部达到威海市级以上规范化学校标准。

九、加快农村现代教育技术建设步伐。要将现代教育技术设施列入重点建设项目,予以优先保证,重点建设。到2004年8月,全市初中以上学校要全部实现“校校通”,建好校园网,并与市教育网络中心联通。到2006年,全市所有农村初中、小学都要建立微机室,60%以上的小学建成校园网,并与市教育网络中心联通。要加强农村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信息技术素质。所有农村中小学都要按要求配备实验室和仪器室,图书馆、实验教学仪器和音乐、美术、劳技、卫生、体育器材配备要全部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

十、严格控制学生辍学,依法保证所有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按照上级规定,对各镇(街道)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情况进行动态监控,针对辍学易发、多发年级,开展专项督导评估,公布辍学情况。要进一步完善“九年义务教育学籍管理一贯制”,健全学籍档案,实行学籍微机化管理,严格休学、转学程序。

十一、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助学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威海市“三联一包”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党政领导联系农村学校制度和部门、企业对口帮扶农村薄弱学校制度,倡导城镇居民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进行“一帮一”献爱心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开展各种形式的助学活动,积极为农村教育办实事、办好事,大力支持农村教育发展。

十二、加大镇级教育工作的督查力度。认真落实省、市有关规定,建立镇级政府教育工作目标督导、检查、考核机制。要以教育投入、公用经费拨付、校舍危房改造、学校布局调整、规范化学校建设、信息技术教育、制止学生辍学、学校安全等为重点内容,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建立镇级教育工作年度考核评估机制,考核评估结果列入镇级主要领导政绩考核内容。

十三、切实加强对农村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直接关系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也是落实“五个统筹”科学发展观,实现人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稳定和发展农村教育事业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积极实施“双高普九”工程,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