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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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城市房屋拆迁补助标准的通知

2015-03-10 18:49:30

(2004年8月18日乳政发[2004]21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市政府确定对我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公布如下:

一、搬迁补助费标准

类别

单位

补助标准(元)

备注

住宅房屋

1000

 

非住宅房屋

平方米

12

建筑面积

 

二、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类别

补助标准(元/月、平方米)

备注

过渡期内

逾期

自行解决住处

4

10

1.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2.按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使用周转房

0

4

 

三、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补助费标准

类别

补助标准(元/月、平方米)

备注

过渡期内

逾期

营业用房

20

30

1.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2.按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生产用房

10

15

其他用房

5

8

拆迁房屋附属物及拆迁私房院内树木的补偿,按评估价格确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知施行前已批准且已实施拆迁的项目,其补助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