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金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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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税务

2015-03-10 18:36:29

【概况】 至2004年底,全市登记地税纳税人7106个,其中,国有企业

128户,集体企业148户,股份合作企业73户,有限责任公司141户,股份有限公司57户,私营企业635户,港澳台投资企业20户,外商投资企业146户,个体工商户5758个。全年各项税收合计2.4亿元,比上年增长22%,税款均衡入库和税收进度创历史新高。年内,市地税局获山东省“文明单位”“省档案管理考核先进单位”、威海市“审计工作先进单位”、乳山市“文明窗口单位”“支援地方经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城区办税服务厅保持省级“青年文明号”和“巾帼文明示范岗” 称号。

 

【税收管理】  一是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了85个制度和全员管理考核办法,实行市局考核科室、分局,科室、分局再考核到个人的考核方式,调动了员工积极性。二是落实征管责任区。重新划分各单位征管范围,将原来按系统管辖改为按区域属地管理,建立了一、二、三级征管责任区。根据征管事项设立岗位,以岗位建立工作职责和设定工作人员;严格工作手续,以“督办单”形式向各征管责任区部署工作,限期办理,责任人签字返回,做到责、权明晰;按期对征管责任区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评出优秀征管责任区和星级工作人员,激发了全员工作活力,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实行“抓大、控中、定小”税源监控管理。对上年缴税达到一定数额的企业作为重点企业管理;对重点行业和企业中的高收入者及个人投资者作为个人所得税重点监控对象,建立台账详细登记管理;除账簿齐全、符合按账征收的一般纳税企业实行控中管理外,其他全部列入核定征收管理范围,按一定比率确定纳税依据,计算应税额,对定期定额征收的“双定户”,在调研基础上适当调整定额,根据其经营效益确定不同纳税额,实行“塔式”管理方式,拉开档次,体现税负公正、公平原则。全年对176户企业实行了核定征收工作,入库税收1500万元。四是深化社会综合治税,实现治税工作信息化、网络化和制度化。主要在信息传递、税款征收等环节上加强同相关部门联系,与之开发使用联合办证和税款征收软件,利用传递来的信息清理漏管户、查补税款。全年委托相关单位代征税款1200万元。五是严格发票管理,规范开票行为。规定建筑业和其他临时经营户在进行工程结算时,必须开具地税发票和专用收据,否则不予付款。餐饮服务业发票实行当场刮兑、二次摇奖和举报奖励“三奖”措施,激发了消费者索要发票和举报违章发票的积极性,使用户发票使用量剧增,以票控税得到进一步加强。

一项一卡管理 为最大限度减少建筑、房地产业税收跑、冒、滴、漏现象,市地税局对建设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卡式登记管理,做到一项一卡,卡上记载项目的各种参数和纳税信息,卡由企业主管地税务机关发放,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跟踪监督管理。项目纳税信息得到及时传递,并延伸到每个工地、每个单元户,对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实现了税收动态管理,使税收入库增长迅猛,全年此项入库税收7520万元,比上年增长102.4%。一项一卡管理的做法被威海市地方税务局全面推广。

 

【税收稽查】  市地税局立足检查的质量和实效,拓宽检查范围,做到账内账外一起查、当年与上年对比查,过程中注重调账与实地稽查相结合,使检查工作向纵深开展。先后对房地产、电力、运输、医药、金融、餐饮等六大行业的税收进行专项检查,查补税款650万元。同时注重“案中案”的检查,对发现的疑点线索开展由此及彼的彻底清查,全年查出3户企业未按规定申报纳税,及时做出了补税和罚款处理。

 

【税收服务】  一是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将涉及地税取消、保留和不属于行政审批的项目在全市7处办税服务厅公开,依法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在社会上进行公布,提高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增强了对税法的遵从度。三是开展纳税评估。对纳税人的异常纳税申报,通过约谈方式由企业自行纠正,提高了纳税申报质量,实现税收管理由“监督打击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四是落实各项税收减免规定。按规定为9户企业免征上年度企业所得税394万元,为73名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落实税收减免政策,为保险公司特定险种业务减免营业税451万元。五是为便于群众举报和咨询,开通“12366”地税服务热线,建立乳山地税内、外部网站,实现了政务和办税公开;启用全省定税核定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微机定税;对个体工商业户实行“双委托”纳税申报方式,进一步方便了纳税人办税。

(于福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