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地方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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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工作·司法工作

2015-03-11 08:25:21

审判工作

 

【市人民法院获记“集体一等功”】  2006年,市法院致力于建设“和谐型、学习型、创新型、建设型”法院,在便民诉讼、破产案件审理、执行工作等方面,走出了一条创新之路,为促进乳山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被省文明委和省政法委分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公正执法先进单位”称号。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决定为乳山市人民法院记“集体一等功”。

 

【刑事审判】  全年共审理刑事案件250件,判处犯罪分子316人。工作中,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等刑法原则,贯彻宽严相济、恩威并重等刑事政策,做到“有罪则判、无罪放人”。加强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及矫治工作,成立了未成年人犯罪合议庭,实行圆桌式审判,邀请学生、教师、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帮教,寓教于审,达到“办好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件9人,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无一重新犯罪。8月,威海市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现场交流会在乳山市人民法院召开。

 

【民事审判】  2006年,市人民法院妥善审理各类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企事业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等多发性案件,维护良好的社会关系。全年共受理民事案件1532件,审结1515件。工作中,自觉把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下发《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20条意见》,在3处位于农村的法庭设立“三农”案件巡回法庭,在相对偏僻的8个村建立了便民诉讼联系点,构建起基层法庭、涉农案件巡回法庭、农村便民诉讼联系点“三位一体”的便民诉讼网络,较好解决了农民诉讼难的问题,大量矛盾纠纷被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始发状态,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9月,建立便民诉讼网络的做法延伸到市区,实现了全市便民诉讼的“无缝”覆盖,多家新闻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最高法院对此给予充分肯定。

 

【商事审判】  全年共受理商事案件291件,审结308件。在稳步开展买卖、借款等商事案件审判的同时,重点审理了企业破产、重组的案件。年内依法审理11起企业破产案件,通过规范运作,妥处企业长年积压的债务2.16亿元,盘活资产8100万元,解决拖欠的企业职工工资586万元、集资款与风险金670万元,追缴养老保险金842万元、失业金1035万元,协助市政府安置待业职工1200人,切实维护了职工的利益,没有出现一起集体上访事件。

 

【行政审判】  全年共审理行政诉讼案件14件。共审查立案非诉讼行政案件42件,相对人自动履行的34件,有力地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了全市良好的行政管理秩序。

 

【执行工作】  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全面排查积案,逐案分析原因,制订执行方案,责任落实到人。发挥执行局与法警队的配合联动机制,成功开展了4次集中执行活动。年内,共清理积案137件,执行积案136件。执行当年案件869件,案件总体执行率达到102%,实现了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

 

【队伍建设】  一是根据全院干警的学历状况,研究制定人才培养五年规划,多层次、多阶段对干警进行教育培训。全院127名干警中本科以上学历的104人,占82%,研究生学历的12人。二是开展提高办案质量、办案效率、调解结案率大讨论活动;选送30名业务骨干到上级法院接受专业指导和培训;组织开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调研”“公正司法与构建和谐社会研讨”“政法调研月”等活动,加强主题调研工作;每月组织一次全体业务骨干参加的庭审观摩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评析,提高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和水平。2006年,评选出4名办案能手、4名调解能手、2名调研手和4名优秀法官。三是把调研宣传工作作为建设“学习型法院”的突破口,修订《调研、宣传、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形成人人能调研、会宣传、出成果的良好局面。共发表各类文章134篇。四是出台《干警行政、司法行为问责制的意见》,对全院干警在服务大局、立案、审判、执行、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不作为、不会作为和乱作为行为等39种情形进行问责,有力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于鑫)

 

司法工作

 

【普法教育】  2006年是全市“五五”普法的启动年。市司法局围绕“平安乳山”建设,充分利用各种法制教育资源,完善普法网络,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普法,形成全民普法的局面。年内,共开展各类法律咨询102次,接受群众咨询3000人次,编印法制宣传资料1000份;组织各类法制讲座26次,接受教育达2万人次;制作法制宣传图版170块;举办普法宣传节目13期;举办大型宣传活动4期。

 

【律师工作和公证业务】  全市有合作律师事务所3家,执业律师17人。各律师所和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政法部门的信访接待日工作,帮助解决上访群众的涉法问题,既维护了上访群众的利益,又提高了政府信访接待的质量,受到了社会的好评。同时,参与开展“法律进万家、法律咨询广场、家庭学法竞赛”活动,为群众及时提供公益性与便民性的法律服务,为创建无案件社区、平安社区做出积极贡献。年内,各律师事务所共为78家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办理各类法律事务781件,为企事业单位、各类经济组织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600万元,业务收入46万元。

    全市有公证员5人。全年共办理各类公证746件,涉外公证515件,涉及经济额1.26亿元。

   

【法律援助】  乳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有工作人员5人,其中执业律师3人,下设19个基层法律援助站。2006年,法律援助中心在8个镇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市妇联、市老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人武部、市残联等部门分别设立维护妇女权益、维护老年人权益、维护职工权益、维护青少年权益、维护军人军属权益、维护残疾人权益分部。积极开展对农民工、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老年人及军人的特色法律援助。年内,共承办法律援助案件80件,接访当事人1144人次,解答法律咨询1653起,发放宣传资料1万份,为受援人减免收费7.4万元。 

 

【基层人民调解工作】  树立“稳定是形象、稳定是效益、稳定是生产力”的新稳定观,通过抓基层基础工作,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2006年,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22次,各调解组织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1179起,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9%。协助政府处理纠纷80件,成功率达100%。宣讲法律263场次,直接受教育者达51470人。参与制定规范文件179件,制定村规民约385件,实施法律援助80件,解答12348法律专线咨询1678件,上门法律服务446人次。全市7处法律服务所代理案件643件,担任法律顾问161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403余万元。为政府提供司法建议223条,被采纳199条,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安置帮教工作】  2006年,市司法局建立起动态化的安置帮教机制,层层落实了镇、村、企安置帮教责任制。全市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89人,帮教率达100%,重新犯罪控制在1%以下。下初镇下初村的刘勇,服刑20年后回村,在镇司法所的细心帮教下,遵纪守法,勤劳致富,先后开办便民商店和石子加工厂各一个,由于其见义勇为事迹突出,被乳山市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

(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