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当前位置: 首页  >>  自建资源  >>  地方文献  >>  乳山年鉴  >>  2016年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

2016-12-28 14:10:33

【概况】  2015年,乳山市环境保护工作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主线,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推进环境监管、总量减排、处理和答复来信来访等专项工作,抓好污染治理、项目把关、审批效能、环境监管等重点工作。年内,乳山市冯家镇唐家店子村、大孤山镇上夼村、夏村镇台依村被山东省环保厅命名为省级生态村,市环保局在2015年度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被评为一类单位。

 

【环境质量提升】  2015年,乳山市加大环保投入,强化环境监管,乳山市环境质量稳步提升。辖区内近岸海域海水水质达到《海水水质标准》二类标准要求,水质状况优,达标率100%;乳山河、黄垒河、徐家河、白沙滩河、龙角山水库、台依水库水质等各监测指标年均值达到相应的功能区环境质量要求,达标率100%。其中,乳山河流域、龙角山水库水质各项监测指标均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黄垒河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空气污染指数年均值为56,市区大气优良天数329天,全年优良率90.1%。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昼间年均值52.8分贝,交通干线噪声昼间年均值68.7分贝,均达到相应环境噪声功能区标准要求。

 

【减排重点工程项目完成】  乳山市环保局以“调结构、控新增、减存量”为目标,推进乳山中诚果汁饮料有限公司、乳山银滩第二污水处理厂等4个工程减排项目按期建成,发挥减排效应。根据山东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联合财政、公安等部门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立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办理服务窗口,负责黄标车提前淘汰业务办理,2015年办理提前淘汰黄标车1581辆。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与畜牧部门分工合作,制订污染治理方案,开展26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指导规模化养殖场采用全过程综合治理技术,建设雨污分流污水收集系统,鼓励用粪便生产有机肥,督促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履行减排责任,确保治污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年内,乳山市31个减排重点工程项目全部完成建设,其中工程减排项目4个、结构减排项目1个、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项目26个。

【项目审批流程优化】  2015年,推行环评豁免制度。根据《山东省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6大类60小类项目不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优化环评审批管理,更好地方便群众。推行限时审批制度。审批时限由60、30、15个工作日缩短至7、3、1个工作日,不需要现场勘察的随到随办。深度对接企业,采取预约服务、上门服务、跟踪服务等方式,与企业面对面想办法、一对一搞服务,采取“向上争一块、治理减一块、内部腾一块”办法,优先保障重点项目总量需要,为项目审批、落地创造条件。

 

【“12369”环保投诉热线开通】 乳山市环保局建立环保案件民意征集、即时查处、回访反馈机制,搭建民意征集平台。发挥“12369”环保投诉热线作用、实行环保案件24小时值班受理,开通乳山环保政务微博实时了解群众环保诉求,加强与市民互动交流,形成一线一网“双通道”投诉受理平台。环保投诉案件实行专人受理、专人查办,提高实时反应和案件办理能力,建立案件查办前与举报人见面沟通信息、案件办结后向举报人回访反馈情况的“双见面”制度,提高市民对环保工作的满意度。

 

【环境在线监测设施更新】  2015年,乳山市做好省控河流断面监测2个、市控河流断面监测17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环境断面监测2个、国控空气监测点2个和乳山市功能区噪声5个点位、城市区域环境噪声201个点位、城市道路交通噪声22个点位的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组织对7家省控以上重点污染源监测,监督性监测和比对性监测率达100%。在企业排污口安装电子眼和监测设备进行实时监控。更新在线监测设施,与市级环保监测平台联网,由随机化、粗放式的末端排放监控、转变为实时化、精确式的全过程监控。加强大气、噪音等公共环境监测,完成银滩管委空气子站与威海、省局联网。抓好水源地监测,变“一年一检”为“一年双检”,在每月29项水质指标取样监测基础上,对109项水质指标进行两次监测全分析。加强龙角山水库上游新设立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掌控牟平来水水质变化情况。

 

【市域功能区环境噪声监测】  2015年,乳山市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均值为68.7分贝,评价等级较好;功能区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达到各功能区相应标准。与上年相比,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及功能区声环境总体保持稳定。乳山市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65~75.3分贝,均值达到国家标准。乳山市功能区声环境在每季度第二个月各监测一次,全年监测4次,每个监测点位每次监测24小时,从当日6时至次日6时为1昼夜,其中昼间为6时至22时,夜间为22时至次日6时,监测方法采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附录B中定点监测法和普查监测法,并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标准进行评价。2015年乳山市区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集中65~70分贝之间,占道路总长71.25%。超过70分贝的路段有12.95公里,占道路总长24.0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2015年,乳山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采用自动监测方法,2001年8月至2004年8月先后共投资118万元建设环保局站和老年大学子站,两个监测点已成为国控监测点。2015年空气监测数据,除细颗粒物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未达到HJ663-2013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日评价,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年均值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臭氧日最大8小时年均值达到二级标准。

乳山市区空气污染指数年均值为56。其中环境空气质量为优的天数为186天(空气污染指数在50以下),占全年总天数的51%;环境空气质量为良的天数为166天(空气污染指数在51~100),占全年总天数的45.5%,有10天为轻微污染,占全年天数的2.7%,有3天为中度污染,占全年天数的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