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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指南

2015-10-14 10:05:51

1、图书馆实行免费开放,总馆与各城市书房分馆“一卡通”,通借通还。办理借阅证,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并交纳押金100元。未成年人须由监护人陪同到馆办理,并为子女的行为承担责任。

2、借阅证自办理之日起,2个月后方可办理退证。退证时须还清图书,持借阅证和办证时所用的身份证,到办公室办理退证手续。

3、请妥善保管借阅证。若遗失,立即微信自助挂失或到馆办公室办理挂失,补发新证需交工本费5元。如未及时挂失,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4、请按期归还图书。每次最多借阅3册(总价不超过150元),借期为30天,期内可续借一次30天。

5、请爱护图书。丢失或损坏图书,按照原书价格的1-20倍赔偿,并加收条码、书标和读写芯片等费用计5元。成套图书,遗失1本,按整套价格赔偿。书标、条形码、芯片损坏及图书污损,除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赔偿。

6、选书时,请勿将书拉乱、放错位置;办理借书手续时,请当面检查图书是否有污损,书标、条码是否完好。

7、请自觉遵守图书馆有关制度,维护公共秩序,对违反有关规定,经劝阻、制止无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图书馆有权停止为其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