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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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贸易习俗

2016-03-25 09:09:18

旧时,境内从事商业贸易的有坐商和行商之分。

坐商一般在城镇、集市设有店铺,店主称掌柜的,店员统称“伙计”或“站栏柜的”。店铺首次开业,要择吉日,放鞭炮,预祝买卖兴隆。店铺命名比较讲究,多采用吉祥、兴隆、信义等字样或能体现地方特点和经营特色的名字。店名的标识多种多样,多写在门匾上,亦有用木牌、铜牌制作挂于店铺门旁。店门之外,配挂各种招揽顾客的幌子,称“商幌”。有用实物为店招牌的:鞋店挂一双大鞋,帽店挂一顶精制的帽子。有用以实物形状特制成放大或缩小的商幌。还有以特殊标识做商幌,如:理发店门前挂红蓝布条相间的标识,饭店门前挂箩圈缀穗幌子,亦有用文字招牌为商幌的。

各商号都有自己的隐语进行交易,隐语用字多选用吉利字,一般由十个字组成,依次代表0~9个数码,如“鱼水千年合,芝兰百世昌”这十个字中的“千百昌”标注在某件货物下,“站栏柜的”便知此货单价是2.79元。交易时,“站栏柜的”可根据掌柜授意的浮动价格,与顾客讨价还价。各商号的隐语保密,一旦泄密或人员更换,隐语亦须重新编制。1956年私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后,国营、集体商店取销商号、商幌和商业隐语,各商店门前只挂商店名称的牌子。20世纪80年代后,各国营、集体及私营、个体商店重视商幌招牌的应用,多选用霓虹灯制作的美观大方的文字广告招牌,店柜台也张贴了“顾客至上,童叟无欺”等类对联招幌。

行商是指小本经营的摊贩,旧时民间称“做小买卖的”,或形象地称为“挑八股绳的”(因肩挑两个货筐,每筐4股绳),他们除在集市摆摊经营外,还肩挑货担走村串乡,沿街叫卖。摊贩的商幌以吆喝和代声代替。一般贩卖粗货一类的靠自己吆喝叫卖;贩卖细货一类的,大都用代声,如卖日用百货的货郎摇货郎鼓儿,卖糖果的打手锣。70年代,走村串乡的商贩渐少。80年代起,个体商贩重新兴起赶集摆摊时,将花花绿绿的时装和其它商品挂起来,就是引人注目的商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