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地方军事

当前位置: 首页  >>  自建资源  >>  地方文献  >>  乳山年鉴  >>  2000年  >>  政治.地方军事

检察工作·审判工作·司法工作

2015-03-06 17:09:41


检察工作

 

【反贪污贿赂工作】乳山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各级党委关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指示精神,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全年共依法初查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29件,立案侦查14件,其中贪污案10件,贿赂案1件,挪用公款案3件。办案工作中,一是加强领导。院党组对反贪肃贿工作高度重视,经常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并对照先进找差距,增强压力感和工作责任感,使干警始终保持着良好的精神状态。同时严格落实了办案责任制,充分调动了干警查办案件的积极性。二是明确主攻方向。始终把发生在三机关一部门(党政、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主管部门)的案件、危害国企改革和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作为查办重点,全年共立案查处经济犯罪大案11起,大案比例为71%,其中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的6件,10万元以上4件,挪用公款50万元以上的1件。三是强化初查,坚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紧紧抓住初查这一侦查工作的关键环节,注意从外围突破,选准薄弱环节,获取关键证据,在传唤时严格遵守“12小时”规定,明确目的,细致准备,及时把握犯罪嫌疑人的心态变化,在规定的时间内突破案件。查办每起案件都坚决执行高检院的“九条卡死”和省院的“六个绝不允许”等规定,做到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认真落实案件质量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和案件跟踪回访制度,确保了案件质量,侦查终结案件移送起诉11件,移诉率为91.7%,同比上升17个百分点,有罪判决率达100%。

 

【刑事检察】检察院始终把开展“严打”斗争,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突出的政治任务来抓,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充分发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职能作用,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协作,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全年共受理提请审查批捕人犯194人,批准逮捕17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人犯227人,决定起诉208人,移送市院起诉16人。工作中,一是突出打击重点。始终把“严打”的锋芒对准严重暴力犯罪、团伙犯罪的重大盗窃犯罪,共批捕重特大刑事案犯43人,并全部提起了公诉,起到了震慑犯罪的作用。二是保证办案质量。牢固树立办案质量是批捕、起诉工作生命线的意识,始终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坚持了集体把关、质量检查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严把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四个关口,使所办批捕、起诉案件准确率均达到100%。三是加强出庭公诉工作。对每起案件,干警们都认真阅卷,吃透案情,制定周密的审讯方案,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在广泛收集证据的基础上,精心制作起诉书和答辩提纲。由于准备工作充分,全年出庭公诉166次,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执法监督】加强执法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一年来,市检察院以促进公正执法为目标,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执法监督工作的根本标准,不断强化措施,全面开展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维护了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一是加强了侵权、渎职等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年内成立了渎职犯罪侦查局这一专门机构,加强了办案力量和力度,全年共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2起。二是加强了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接受公民申诉中,共立案监督7起10人,退查15起31人,不捕7起18人,纠正了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的问题,维护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三是强化执行监督。进一步加强了驻所检察工作,教育人犯400多人次,考察外执犯354人次,通过考察,纠正脱管失控人犯2人次,提出检察建议20多条,建立帮教组织10个,对预防犯罪和稳定社会起到了积极作用。四是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通过加强宣传,推广经验,民行监督工作又有新的进展。共受理民行案件10起10人,立案3起3人,对一起经济赔偿申诉案件提请威海市人民检察院抗诉。

 

【犯罪预防工作】按照“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要求,正确处理了打击与防范的关系,标本兼治,加大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一是狠抓个案预防。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六个一”制度,即“每查办一起案件,责成犯罪嫌疑人写一份悔过书,与发案单位召开一次座谈会,提一份检察建议,开展一次法制教育,搞一次案后回访,督促发案单位制定一项整改措施”。“六个一”制度的建立,增强了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了发案单位的依法管理。二是加强系统预防。针对金融系统发案多、数额大的特点,与市工商银行联合开展了“职务犯罪预防月”活动,通过派员上法制课等形式,对银行干部职工进行法制教育,增强了银行系统干部职工的守法意识。三是搞好类案预防。抓住破坏改革和经济建设的突出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做好类案预防工作。组织撰写的《国有企业人员经济犯罪的调查》,研究分析了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了防范的对策,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了有利的参考。四是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先后开展了“检务公开”宣传月和“刑事立案监督宣传周”活动,组织干警深入机关、乡镇、企事业单位宣传300多人次,发放宣传材料3000 多份,并通过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介进行宣传,受教育干部群众达30多万人次。还组织撰写了各类新闻稿件100多篇,被各级新闻单位采用60多篇,通过深入广泛的法制宣传,有效地提高了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

 

【队伍建设】1999年,市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提高干警素质、严格队伍管理、树立机关良好形象这一主题,不断加强了队伍建设。一是认真扎实地开展了“三讲”教育。从八月开始,按照市委和业务上级的统一部署,在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认真开展了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党性教育,在学习提高的基础上,结合干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每个党组成员认真写出了剖析材料,积极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三讲”教育,领导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作风上、纪律上都有了明显的进步与提高,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二是加强了教育培训工作。根据新形势下干警的思想实际,切实加强了对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了干警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同时重视抓好干警的业务培训,年初制定了业务培训计划,狠抓了全员培训、岗位培训和学历培训,有8名干警参加了烟台大学法律本科班的学习,有1 名干警参加了山东大学法律专业研究生班的学习,有6名干警参加了山大法律专科班的学习,通过教育培训,有效地提高了干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三是积极开展了“双争”活动。市检察院以“五好”为标准,广泛开展了“争创人民满意检察院,争当人民满意检察官”活动,激发了全院干警争先创优的积极性,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有两名干警和两个科室分别被威海市政法委、人事局及乳山市委、市政府授予人民满意干警和单位称号,还有12名干警2个单位分别受到业务上级的表彰。

(王树虎)

 

审判工作

 

【概况】一年来,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开展政法系统“创满意”活动和法院系统“执法形象年”活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化解疏导矛盾纠纷,依法调节经济关系,维护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维护全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全年共审理各类案件2592件,结案标的额5520万元。同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投资300余万元新建了3处高标准基层法庭。年内,全院共有4个单位、14名个人受到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其中有2人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二等功,有1人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称号。

 

【刑事审判】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市法院认真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从重、从快地惩治了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分子,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的经济秩序。全年共审理各类刑事案件208件,其中盗窃案62件,伤害案40件,抢劫案12件,强奸案12件,贪污案7 件,诈骗案6件,购买假币案5件,其它刑事案64件。判处有期徒刑犯罪分子185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5人。

 

【民事审判】市法院坚持把民事审判作为法院的一项基础工作来抓,从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弘扬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入手,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各类民事案件,化解和消除了大量民间矛盾和不安定因素,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全年共审理民事案件1917件,其中婚姻家庭方面案件847件,债务纠纷案件518 件,损害赔偿案件322件,劳动争议案件23件,其它民事案件207件。在审结的民事案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1411件,占民事结案总数的73.6%。通过审判人员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疏导说服工作,化解了大量民间矛盾纠纷案件,维护了社会稳定。

 

【经济审判】市法院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充分发挥依法调节经济关系的职能作用,坚持为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优良的法律服务。全年审结各类经济纠纷案件337件,结案标的额4000多万元。结合当前形势,经济审判工作重点加强了两类案件的审理:一是涉及国有企业改革的案件,共审结国有企业间合同纠纷186件,解决争议金额2500多万元,盘活了大量企业资产。同时还审结企业破产、联营、租赁、承包等方面纠纷案件75件,促进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二是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先后审理涉及土地、果园、滩涂和村办企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42件,标的额110万元,既维护了农村经济秩序,又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此外,在经济审判工作中,市法院干警还结合审理案件,深入厂矿、企业、金融部门理顺经济合同1000余份,指导解决经济纠纷53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21条,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行政审判】行政审判工作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市法院坚持既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努力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全年共审结行政案件22件,执结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讼行政案件201件。

 

【告诉申诉】告诉申诉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与社会联系的窗口,市法院设立案庭,负责统一收立案工作,有效解决了群众告状难的问题。同时,在立案庭设立信访室,平时有专人接访,每周二为“院长接访日”每月15号院长参加市委组织的“五长联合接访”活动。接访院长和信访工作人员坚持文明接访,热情服务,对当事人的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354人次,处理来信118封。并根据当事人的申诉,通过再审程序审理纠正错案12件,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工作】1999年,中共中央以中发11号文件转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报告,中央政法委召开了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电视电话会议,市法院抓住机遇,全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扭转了执行工作的被动局面。全年共执结各类案件2321 件,标的额8000多万元。在执行工作中,讲究执行艺术和方法,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的执行原则,对有执行能力的坚决全部执行,对有部分执行能力的部分执行,对少数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当事人,依法强制执行。针对部分企业经营不景气,还债能力较差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行之有效的执行方法,尝试执行经营权、房产权、债权转股权等方法,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收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

 

【执法形象年活动】1999年,中央政法委部署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干警)”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审判质量年”、“执行年”、“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活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在全省法院系统开展以上述活动为载体的“执法形象年”活动。市法院认真落实上级部署,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在领导班子中认真开展“三讲”教育,在干警队伍中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使法官队伍纪律作风明显好转。与此同时,市法院针对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裁判不公、久拖不决、执行不力等问题,结合开展“三项活动”,加大了工作力度,全年清理审判积案314件,执结执行积案1637件,其中时间最长的在10年以上,一大批拖延时间长、社会影响大的积案得以最终处结,赢得了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信任,法院社会形象得到明显提高,获威海市创满意活动先进单位称号。在年底,乳山市人大常委会及市政法委组织有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直部门、乡镇党委和案件当事人参加的民主测评中,法院的满意率为97.8%。

 

【审判案例】购买、持有假币案

1996年7月至1998年秋,诸往镇田家村田××,先后到广州市、海阳市购买假币89830元;诸往镇垛疃村梅××,于1997年8月到1998年8月在广州市及田××家中购买假币35000元,此后,又有隋××在田××家中购买假币12000元,张×在隋××家中购买假币3000元,张××在梅××家中购买假币3000元,隋××接收田××和隋××给的假币5200元,郑××接收田××给的假币3300元。上述七人大肆购买、持有、出售假币,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触犯了国家法律。1999年11月,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购买、持有假币罪,分别判处田××等7人有期徒刑12年、6年、3年、1年6个月、1年6个月缓刑3年、1年6个月、1年缓刑1 年,并分别处以5万元到1万元不等的罚金。

(丁文仁)

 

司法工作

 

【普法教育】根据“三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乳山实际,按照“切块组织、分层开展、同步推进”的原则,在全市建立了机关、企业、农村、青少年、个体劳动者等“五大普法教育体系”。此外,还建立起由市设普法讲师团、镇设宣传站、村设宣传员、联户设学习小组构成的四级普法网络,把领导干部、执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青少年纳入普法重点。通过建立“普法一条街”,举办培训班、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出动宣传车、开展义务法律咨询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使普法教育不断向纵深发展。全年举办普法培训班46期,培训骨干6860人,共购买、编印、发放普法教材3万本(份),举办广播电视讲座96期,“普法一条街”普及率达到100%。在深入开展普法教育的基础上,扎实有效地开展了依法治市、治镇、治村、治厂、治校、治店和“法律进万家”活动,进一步完善了依法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了村民档案,做到边普法,边治理,从而使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明显提高。

 

【民事调解】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始终把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作为抓基层、打基础的重点来抓。全市601个行政村全部成立了调委会,每5~6个村设立一个调解片,每20户设一名纠纷信息员,形成了司法所、调委会、调解片三级调解网络。通过及时排查、调处各类民间纠纷,防止了大量矛盾激化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在调解队伍建设方面,根据新形势下民间纠纷发生的新规律、新特点,重点解决了农村调解队伍中存在的“年龄老化、文化偏低、责任心不强”等问题,实现了调解队伍“年轻化、专业化、知识化”。全年共排查调处各类民间纠纷1359起,调处成功率达98%,有力地维护了全市的稳定,充分发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律师工作】全市有律师事务所3个,其中国资所2个,民营所1个;有执业律师22人,其中一级律师1人,二级律师1人,三级律师4人,四级律师16人。各律师所积极围绕为经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这一中心,不断加大改革力度,积极开拓服务领域,促进了律师业务的蓬勃发展。全年各律师所共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10家,诉讼、非诉讼代理1532件,代写法律文书480份,解答法律咨询2850人次,为企业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

 

【公证业务】市公证处有工作人员6人。一年来,公证处积极倡树“大服务”思想,不断加大改革力度,公证业务延伸到金融、房地产、股份制改造、涉外事务等新领域。全年共办理各类公证业务1180件,其中涉外公证162件,未出现一起错、假证问题,真正发挥了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服务于改革开放的职能作用。

 

【“148”法律咨询专线与法律援助】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法律服务体系,根据上级要求,结合乳山实际,市司法局于2 月1 日成立了“148”协调指挥中心,开通了“148”法律咨询专线电话,并在16镇司法所设立了“148”联动站。3月19日,市法律援助中心经市编委批准成立,有工作人员5名,其中执业律师4名,与“148”服务中心实行“二位一体”的运作机制。中心成立以来,共解答法律咨询电话2400多个,接访当事人870人次,出警化解纠纷258起,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起,减免收费40万元,避免了120余起上访案件的发生。

 

【基层工作】司法局下设16个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司法助理员和法律工作者68人,其中夏村、乳山寨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分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其它各所仍合署办公。全年各所共为镇、村、个体私营企业担任法律顾问385家,代理诉讼、非诉讼案件716起,协助清理农村欠款400多万元,在全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王锡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