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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
2015-03-06 12:14:14
【概况】 2000年, 乳山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按照“抓好队伍,办好案子,履行职责,服务大局”的工作思路,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要求,高效率运转,不断强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为维护乳山市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做出了贡献。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授予“五好”检察院称号。 【查办职务犯罪】认真贯彻中央和各级党委关于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指示精神,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从讲政治的高度,集中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全年共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21件,比上年增加50%,其中贪污案8件、挪用公款案8件、贿赂案5件;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案件2件。在办案工作中,一是加强领导。院党组经常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形势,制订措施,在办案力量、经费和通信工具等方面最大限度地向反贪一线倾斜,并严格落实办案工作责任制,充分调动干警查办案件的积极性,切实提高了办案实效。二是重点突出。把党委重视、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案件,发生在“三机关一部门”(党政、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主管部门)的案件以及危害国有企业发展的案件作为打击重点,进一步加大力度,使查办大案要案工作有了较大进展。所办案件中,犯罪数额5万元以上的大案9件,占42%,其中贪污40万元以上的案件1件,查办挪用公款20万元以上的案件1件,查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挪用公款案3件,查办原党政机关所办实体中经济犯罪案4件。三是牢固树立质量为本的观念。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严格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强化证据意识。认真落实案件质量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和案件回访制度,确保了每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已审结案件的起诉率、有罪判决率均达到100%。 姜民权挪用公款20万元案2000年春,市检察院接到举报,称市物价局原下属价联公司经理姜民权任职期间有经济问题,而且任职期间曾与烟台一个体户马秀青之间存有借贷纠纷,被马秀青告上法庭,当地法院判决市物价局赔偿马秀青本金及利息70.8万元,且已进入执行阶段。市检察院受理此案后,成立专案小组,很快查明了姜民权任职期间挪用公款20万元的犯罪事实。同时,侦查人员在办案中发现了姜民权向马秀青借款40万元的原始借据上有被篡改的痕迹,遂将其送到省人民检察院进行文检鉴定。鉴定的结论为,“拾万元”前加了一个“肆”字,肆拾万元借据是对拾万元借据的篡改。原来,姜民权在借款时,马秀青已事先写好欠条,姜民权只需签上自己的名字,马秀青在写欠条时,故意留下间隙,事后添上“肆”字。科学的鉴定推翻了马秀青起诉的依据,市物价局的70.8万元所谓债务亦不复存在。市检察院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了国家利益。2000年9月,姜民权被乳山市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马秀青也被判处有期徒刑。 刘应海携巨款48万元潜逃案刘应海原为乳山市水产供销公司泓源酒家经理,1995年4月,该携带公款48万元到新疆为乳山市水产供销公司购买白糖,其间神秘失踪,多年杳无音信。公司领导以为其在外地遭遇不测,便按因公殉职为其召开追悼会并抚恤其家属。后乳山市人民法院按规定宣布其死亡。事实是刘应海在新疆采购白糖未果,途中产生私吞公款之心,于是携带公款潜逃,先后滞留新疆石河子等地,后又潜入天津,隐姓埋名,用公款购买了商品房,明目张胆地做起了买卖。直到5年后的2000年6月因贩卖假币被天津塘沽警方抓获后,携款潜逃的罪行随之败露,刘应海被随案移交乳山市司法机关。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立即上新疆,跑天津,昼夜办案,很快查清了其侵占公款48万元的犯罪事实,并采取有力措施,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提起公诉后,刘应海被乳山市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刑事检察】 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各类刑事案件189件27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59件226人,分别比上年增加21%和28%;受理移送起诉222件296人,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186件243人,分别比上年增加13%和17%。工作中,一是突出打击重点。始终把斗争的锋芒对准严重暴力犯罪、流窜犯罪以及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对重大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决不在检察环节上贻误战机,始终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全年共批捕重特大犯罪嫌疑人80人,比上年增加95%,移送威海市人民法院起诉的13件25人。二是办案质量明显提高。进一步完善了个人负责、集体把关、质量检查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使批捕起诉案件准确率达到100%。三是对重大有影响的案件提前介入,缩短办案时间,做到严中求准,准中求快,进一步加大了打击犯罪和震慑犯罪的力度。 【执法监督】 根据依法治国的要求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市检察院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司法公正出发,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监督手段,依法加强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一是加强刑事立案监督。重点解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努力防止严打不严,打击不力的现象发生。全年共对15件刑事案件进行了立案监督,有关部门全部予以立案,其中有2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处5年以上徒刑。二是注重侦查监督。经审查,对不构成犯罪或不需要逮捕的51人做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追捕漏犯1件1人,退查10件11人。三是强化刑罚执行监督。重点纠正不依法交付执行、超期羁押及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问题,共向监管场所提出检察建议25条,避免超期羁押人犯21人次,教育在押人犯586人次;对全市监外执行的453名犯人的监管改造情况进行了普遍考察,协助建立帮教组织14个。四是加强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全年共受理不服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23件,立案17件,提请威海市院抗诉7件。 【服务和犯罪预防工作】坚持把为大局服务作为检察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做好犯罪预防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是强化中心意识,做到办案与服务并行。在依法突出惩治腐败和“严打”的同时,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后印发宣传材料3万余份,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975人次,化解群众矛盾20余人次,为农村干部群众上法制课17场次,受教育群众2000余人。此外,还对全市初中学生进行普法教育,上法制课30余场次,受教育人数达到3万余人次。二是强化服务意识,坚持惩治与保护并重。注重从讲政治的高度,分析处理办案中遇到的问题,正确区分政策和法律界限,通过办案共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30余万元。三是强化超前意识,实行打击与预防并举,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选择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部门,建议和配合主管部门积极开展系统预防,全年共召开企业管理人员专题预防工作座谈会3次,与金融、保险、税务、教育等系统和部门密切联系,通过定期分析形势,研究对策,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同时开展“送法进企”活动,为企业及行业办各类法制讲座9次,受教育人员达到3000余人。此外,针对发案单位暴露出的问题,通过检察建议,协助他们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强管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四是强化群众观念,认真做好控告申诉工作。坚持做到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对来访者不论所反映问题是否属于检察机关受理范围,一律热情接待,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同时,认真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积极参加市委组织的联合接访活动。全年共受理各类信访96件次,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11件次,平息群众集体上访3次。
【检察队伍建设】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带头作用。院党组一班人严于律己,率先垂范,自觉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提出了“向我看齐”的口号,鼓舞了全院干警争先创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干警素质。围绕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领导传帮带与岗位练兵相结合及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大力开展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三是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树立良好形象。坚持“从严治检”的方针,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纪律。根据形势发展和检察工作的需要,先后制定了“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赃款赃物管理办法”、“廉洁从检十不准”等二十四项规章制度,院领导带头,全方位监督,严格奖惩兑现,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实效性。四是推行人事制度改革,强化竞争激励机制。7月中旬,检察院进行了以“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一般干警双向选择”为主要内容的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竞争上岗,中层干部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得到进一步改善,干警的竞争意识、责任感、危机感和压力感进一步增强,有效地促进了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 (王树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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